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全面开展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暂借款管理规定,为加强职工因公借款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职工借款清理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各学院教职工的暂付款项、借用票据等。校内各独立核算单位自行清理。
二、清理内容
1、暂借款项。包括事业经费借款、科研经费借款等。
超过规定期限的暂借款项,各单位借款人应于2020年11月8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有关还款和报账手续。确因情况特殊暂时不能结清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并就结清期限做出承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处审核确认。
对于未按期归还又无报账、无说明原因的借款,财务处将按相关制度规定从个人工资中扣还借款。对多次未按规定时间结清借款的,将限制借款。
职工个人可通过财务处信息门户“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财务信息查询—我的借款查询—教职工个人借款”获得个人借款详细信息。
2、借用票据。包括借用税务发票、非税票据等。
科研类借票和其他各类借票,请于11月30日前将款项催收到位,并及时办理认领、入账手续。逾期未到账的,将按借票人承诺从借票人个人收入中逐月扣取借票款项,并视情况限制后续借票。
三、清理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暂借款项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好本部门职工的暂借款及预借票据清理工作,督促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各项清理任务
其他疑问或咨询联系人:张帆,电话:83525078。
财务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