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明确并做好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0年04月15日 09:40   点击: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产退税管理办法》(2020年第6号)精神,高校采购国产设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优惠待遇。为充分利用该优惠政策,享受大额退税优惠,为学校办学节约成本,为教师科学研究节约资金,现对我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相关事宜做以下说明:

一、退税范围

“国产设备”指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为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标准为普通设备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具体包括:实验环境方面设备、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实验室专用设备、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学校除日常办公用品、耗材软件、动物、维修基建、装潢等以外的大部分仪器设备均属于退税范围,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二、退税材料

㈠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发票上需有税额;原则上不要开具“江苏通用机打发票”。

2万元及以上设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图片资料。

三、其他说明

㈠实验室装修、基建工程或者维修工程中若涉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请分开工程费用和仪器设备分别开具发票,便于办理退税手续。

㈡学校每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体量较大,请各部门、学院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国产设备退税工作可以为学校发展节约资源,为教师科学研究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各部门、单位采购的2万元及以上设备由各部门、单位保管好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图片资料,教师用科研经费采购的2万元及以上设备由教师个人保管好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图片资料,便于退税时办理审核手续。

2019年国产设备退税工作,学校目前已委托中介机构正在办理,后期涉及设备拍照、调阅使用说明等工作请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支持。

特此通知,敬请悉知


    附件: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财务处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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