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和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长江路分局关于清缴工作的相关安排,现就我校教职工个税汇算清缴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
教职工自行通过手机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操作,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2.委托办理
对部分由于业务不熟悉或因疫情影响,自愿委托财务处集中办理的相关部门或学院,由相关部门或学院出具书面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规定材料,经审核后,由财务处安排人员统一办理委托部门或学院的教职工个税汇算清缴事宜。
三、注意事项
1.税款补缴教职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薪金收入的,需登录APP进行合并计税汇算清缴,按照系统汇算结果进行税款补缴或免缴操作;
2.特殊事项系统默认只显示工资薪金所得,如存在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项目收入,需逐一填报;
3.相关责任如纳税人未依法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符合税法规定的免于汇算清缴的除外),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相应罚款;
4.疑问咨询财务处会计结算中心彭君 83525869
附件: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财务处
2020年4月10日